地方標準 排放限值再收嚴!

為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,深入打好打贏污染防治攻堅戰,落實《關于推進生活垃圾焚燒發電項目加快建設的通知》等要求,河北省生態環境廳、省市場監管局組織制定了河北省《生活垃圾焚燒大氣污染控制標準》,為規范、*生活垃圾焚燒企業綠色高質量發展,減少污染物排放,推動大氣環境質量持續改善提供了新保障。
《標準》銜接*和我省相關政策要求,廣泛調研,深入分析論證,推動污染防治技術進步,助力企業綠色、高質量發展,同時立足我省垃圾焚燒行業實際,在充分調研、科學論證的基礎上,綜合考慮企業生產和污染物排放控制現狀、生產工藝和污染治理技術水平,廣泛收集分析企業污染治理案例,統籌環境效益和經濟成本等因素,就技術可行性、經濟合理性等深入分析研究,力求做到技術可達、經濟可行。
在制定過程中,通過召開座談會、論證會、發函征詢等方式,多種渠道征求各方面意見和建議,并在河北省生態環境廳網站公開、廣泛征集社會公眾意見。對反饋的意見認真研究,吸收采納。
為有力有序有效推進標準實施,《標準》還對新(改、擴)建和現有垃圾焚燒項目規定了不同的執行時間,預留了充足的建設、提升改造過渡期。
《標準》適用于大氣污染物控制和監督管理,廢水、固廢和噪聲控制執行相應的*標準,主要內容包括:前言、范圍、規范性引用文件、術語和定義、選址要求、入爐廢物要求、工藝要求、運行要求、排放控制要求、污染物監測要求、達標判定要求、實施與監督共十二個部分。
其污染物控制項目為10項,分別為顆粒物,二氧化硫,氮氧化物,氯化氫,一氧化碳,汞及其化合物,鎘、鉈及其化合物,銻、砷、鉛、鉻、鈷、銅、錳、鎳及其化合物,二噁英類和氨。其中,氨是在*標準《生活垃圾焚燒污染控制標準》(GB18485-2014)基礎上增加的項目,其余項目與*標準一致。
按照*標準的編制體例,對顆粒物、二氧化硫、氮氧化物、氯化氫、一氧化碳設定了1小時和24小時均值排放限值,對重金屬、二噁英類設定了測定均值排放限值,對氨設定了1小時均值排放限值。結合生活垃圾焚燒行業特點及污染防治水平,對重要控制項目進行了重點管控。在國標的基礎上收嚴了顆粒物、二氧化硫、氮氧化物、氯化氫、重金屬等污染物的排放限值,一氧化碳和二噁英類與*標準保持一致。
在污染物控制方面,《標準》細化了惡臭氣體無組織控制措施,針對垃圾入廠、卸料、貯存、垃圾滲濾液輸送和處理等環節規定了惡臭污染物全過程控制措施,增加了氨氣泄漏檢測相關要求和廠內顆粒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措施,要求生活垃圾焚燒飛灰處理處置過程中應采取防護措施,防止飛灰飄散和遺撒。
現有生活垃圾焚燒項目,留足充裕的建設、改造過渡期,定于2025年1月1日執行該《標準》;對于新建生活垃圾焚燒項目,考慮新建項目一般有近2年的建設期及半年調試期,為使新建項目和現有項目能在2025年基本同步達到本標準要求,將新建項目執行時間定于2022年5月1日。
lm